刘志军腐败案

   浏览量:      时间:2013年06月26日

 

2011212,据中组部有关负责同志证实,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同时,中央已任命盛光祖同志为铁道部党组书记。[2]

 

2012313,北京法院审理3人在20072009年间以“打捞”铁道部落马官员何洪达为名诈骗案,3名被告均否认控罪。第一被告人刘琳承认收钱,他称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授意丁书苗托人为何洪达疏通关系。

 

2012528,刘志军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

 

201212月,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违纪的六大问题。通报中最严厉的一项称刘志军为丁书苗谋取中标30亿元的项目,对中间人在工程投标活动收取咨询费知情,对2010年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中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丁书苗下属公司)收取铁路工程单位1000万元赞助费知情。此外,内部通报称刘志军道德败坏,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为丁书苗介绍。刘志军还曾委托丁书苗为前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的案件活动关系,为自已转任地方官员活动关系等,对铁路系统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志军的问题还涉及涉嫌收取铁路局4名干部贿赂,以及收藏一定数量的现代名人字画。

 

庭审

 

20134月,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5]

 

201369,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刘志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共477卷,双方对事实无异议。

 

 

被追缴的赃款

 

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案发后,司法机关对刘志军的受贿赃款进行了追缴。其中,于本案扣押共计人民币18359565.81元、129703美元、4万港元,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23057146.08元,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以人民币300万购买的理财产品;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欧元、157205.32加元、85251441.44港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