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纪委严肃纪律,转变作风,践行中央八项规定
浏览量: 时间:2013年07月30日
一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空岗脱岗,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对前来申诉、上访和投诉的群众态度冷硬、故意刁难、推诿不管或蛮横拒绝。二是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公车私用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说情。三是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越权、私自处理案件及举报材料;严禁利用办案之机通过涉嫌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为本人或亲友办理私人事项;严禁在办案过程中授意、指使违纪违法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接受调查对象和相关人的宴请、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其安排的休闲娱乐活动。四是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随意打听信访举报内容、办案人员和涉案人员信息及案件进展情况;严禁在公共场合谈论案件内容,或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外出办事等;严禁随意泄露案件检查、专项治理、明察暗访、评议测评结果和处理决定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