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纪委落实考核方案采取三项措施整改案件质量问题
浏览量: 时间:2013年07月25日
市纪委印发《全市案件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后,方正县纪委召开常委会研究了2013年度案件审理工作,分解了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人。同时,针对近年来一些案件在检查阶段不适时履行报批(审批)程序及其导致的案件质量问题,以及个别案件不遵守法定时限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确保2013年案件审理质量。
1、归纳相关规定并组织学习。由审理部门将《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中共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工作程序规定》等条例、规章所规定的办案报批(审批)程序和办案时限进行归纳,形成《关于规范履行办案法定报批(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办案法定时限的通知》,由办公室印发给各室(办)学习掌握。
2、做好事中监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通过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等环节所形成的办案文书以及重要办案措施的审批文书进行备案,加强对办案过程中的遵守办案程序、履行办案手续、遵守法定时限进行监督检查。
3、做好事后监督。案件审理部门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办案程序的审查力度,重视对办案时限的审核。定期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了解案件检查阶段的审批文书备案是否适时;查阅调查卷宗,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将存在的问题写入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解决措施,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