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纪委出台 “十不准”规定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
浏览量: 时间:2014年04月01日
方正县纪委出台 “十不准”规定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
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行为,正确履行职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队伍,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模范遵纪守法,严格做到“十不准”。
一是不准以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在外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二是不准以纪委监察局的名义在工作中居高临下,盛气凌人;
三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礼物馈赠和宴请;
四是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参与用公款消费的各种娱乐活动;
五是不准随意探听、泄露案情、工作机密和办人情案、关系案;
六是不准对职责之内的事项推诿或拖延不办;
七是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执行公务;
八是不准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九是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和看小说等;
十是不准在同事中亲亲疏疏、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并严格规定,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