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专项整治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等突出问题,从2014年7月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党和国家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等,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违反规定插手和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
着重整治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插手干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二是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擅自变更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三是要求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者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四是插手干预操纵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申请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五是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违规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或者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六是插手干预允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七是插手干预对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为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八是插手干预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其交付使用;九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效果,成立整治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经济活动专项工作组:
组 长:管世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副组长:曹旭东 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承纲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国华 县发改局局长
张国军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杨承霖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占功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云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隋先庆 县纪委检查一室副主任
李 程 县纪委执法监察室负责人
李 景 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股长
赵颖春 县纪委执法监察室科员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执法监察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方法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媒体公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并开展舆论监督,促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正面引导,注重思想教育,采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约谈等有效方法,明确有关纪律要求。召开基层党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经常对照承诺,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自我检查,自我纠正,查改并举。
(二)畅通监督渠道。注重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专项举报电话:57116728、57116502,安排专人处理举报事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坚持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处。
(三)联动快速反应。由县纪委牵头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快速反应处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对举报投诉和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做到快查快结。
(四)线索统一管理。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线索,由专项工作组统一办理,报县整治办集中管理和处置。
(五)调阅相关资料。调阅有关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相关资料,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违犯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问题,检查主管部门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中发现、收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的线索。
(六)注重查办案件。持续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承发包、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为个人和亲属谋取私利行为。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
(七)强化查处曝光。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治工作开始后,顶风违纪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典型问题,及时向社会媒体通报,公开曝光,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专项工作组人员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工作责任。要讲求方法,把握好尺度,做到依纪依法。同时,要强化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整治工作有关要求。
(二)落实工作责任。监察、住建、国土、发改以及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注意发挥职能优势,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任务,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实行“一案三查”和“一问四责”机制,对当事人严肃追责同时,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纪检组)主要领导分别追责。
(三)做好汇总工作。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记录,坚持每日将工作进展情况送县整治办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