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专项整治党员领导干部交通违法问题工作方案

   浏览量:      时间:2014年07月24日

 

为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全县打造“廉洁方正”的总体部署和治理交通“三乱”专项活动的相关要求,20147月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县党政机关车辆及党员领导干部交通违法行为:

(一)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

(二)闯红灯、乱鸣笛、驾车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行为;

(三)不悬挂、故意遮挡、挪用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四)不服从交通民警指挥,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五)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

(六)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党员领导干部交通违法专项工作组:

  长:于广生  县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刘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巡警大队队长

李德生  县交巡警大队教导员

    县交警大队副队长

刘金国  县纪委党风室主任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刘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金国同志兼任,成员由交巡警大队各股、站、办及相关中队领导担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公安交巡警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汇总和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方法措施

(一)开展遵守法规教育。全县党政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内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党风党纪以及交通法律法规内部宣传,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遵法守规意识。

(二)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开展大规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公布整治活动的内容、意义。

(三)在广播电台设置“曝光台”。每天选取2-3个电子交警摄录点,重点对党政机关车辆交通违法进行摄录,并对车辆及驾驶人予以曝光。

(四)集中开展路检路查。组织交警、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特约媒体记者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加强白天检查的同时,17时至22时组织力量上路夜查,检查的点位不定期轮换。查处中对不属于党政机关及党员领导干部交通违法的,交由属地辖区交警大队依法处罚;属于党政机关及党员领导干部交通违法的,由公安交巡警部门依法处罚后,通过专项工作组报县整治办统一处理;属于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司机交通违法的,除对司机依法进行处罚外,还要移交县整治办,追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责任。

(五)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将市举报电话12388、县纪委举报电话57116213同时公布,在县公安局门户网站设立公开举报信箱,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清醒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主动配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联合检查组检查,对拒不配合检查、干扰依法行政的,一经发现,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二)要明确分工。宣传报道、曝光工作由专项工作组把关提供,县整治办负责落实;组织人员上路检查由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其他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全力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要强化联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特别是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认真做好党员领导干部交通违法行为的收集和登记工作,形成详实、准确的工作记录,通过专项工作组报县整治办。公安部门要按期如实向县整治办上报专项整治和违法查处情况,对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四)要依法工作。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专项整治主力军作用,严格履职、依法处罚,坚持文明执勤、规范执法,切实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要统计上报。此次专项活动采取“日通报”的工作机制,即:由公安部门负责,对“查处日”当天党政机关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核查统计,次日向上级部门呈报查处情况,专项工作组审核后,经县整治办同意,当天通报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交通违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