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专项整治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问题工作方案

   浏览量:      时间:2014年07月24日

 

按照我县《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前期自查和清查私人会所工作情况,20147月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即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职党员领导干部。

着重整治党员领导干部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场所以及其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专项工作组(以下称专项工作组):

    长:邹     县监察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刘金国   县纪委党风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地税局、县食药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城管局、县旅游局、县广播电台。

三、方法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整治“会所中歪风”的部署和要求。同时加强思想教育,注重正面引导,采取约谈、电话提醒、短信提示等有效方法,明确有关纪律要求。召开基层党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经常对照承诺,自我检查、自我约束、自我纠正。

(二)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举报电话:57116213,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注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揭露和曝光会所中存在的歪风。发挥县纪委监察局特邀党风政风监督员作用,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问题。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县已排查出的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经营场所,采取属地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县纪委抽查的方式,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并会同工商、税务、公安、食药监、商务等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检查,采取倒查发票、订餐记录、会员卡销售记录等方式,注意发现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和持有会员卡等问题。对一些重要的场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实施监控。

(四)严肃查处曝光。专项整治工作中,对仍出入私人会所、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工作要求

1、坚持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专项工作组及时通报属地乡、(镇)。有关乡、(镇)纪委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出入辖区内的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等问题进行监督,对发现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问题,及时报告专项工作组。

2、注意方式方法要注意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任务,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要讲求方法,把握好尺度,不得干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检查中要支持合法的经营活动,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新对策。

3、把握好政策界限认真学习研究中央有关治理“会所歪风”有关要求,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不偏、不激,审慎认定。对难以把握的问题,随时请示报告。

4、做好基础工作。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记录,每周汇总一次情况。有关乡、(镇)专项整治情况,每周向专项工作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