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问题工作方案

   浏览量:      时间:2014年07月24日

 

为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司法领域执法、司法人员办事、办案不公突出问题,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升群众满意度,20147月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到企业乱检查、乱处罚,利用职权对行政相对人勒拿卡要,对行政相对人办事推诿、刁难,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利用职权收要、赊借行政相对人钱物,报销费用,或者接受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消费和服务;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借执法之名勒卡企业,要好处,办私事;利用行政审批职权引导行政相对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在监督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滥施职权,或者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该查处不查处。

(二)司法领域。司法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枉法裁判、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专项工作组:

  长:徐凤芝  县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新兵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周志国  县政法委副书记

        李玉新  县改善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县改善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设两个推进组:行政执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组组长由杨新兵兼任,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组组长由周志国兼任。

三、方法措施

(一)行政执法领域:

1、践诺自查。8月底前,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利用两个月时间组织本部门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自检,通过正面教育、反面警示,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剖析自身执法漏洞和不足,自觉纠正执法不公问题,承诺并兑现“规范行政执法”。

2、排查自纠。9月至10月,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本部门是否存在到企业乱检查、乱处罚,利用职权对行政相对人勒拿卡要现象进行排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违规问题。

3、联合检查。11月至12月,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涉企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计划报备、审批,实名投诉举报查处,禁止增加企业经济负担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行《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工作情况;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4、明察暗访。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物流、交通秩序,办证办照、审批等群众集中的重点行政领域重点环节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纠正破坏经济环境、阻碍企业发展问题,公开通报、典型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二)司法领域:

1、开展“三查”活动。一是由县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执法不公突出问题;二是组织专门力量每月开展二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查,及时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执法问题,举一反三,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三是集中8月一个月时间开展廉洁公正检查巡查活动,排查发现和纠正政法部门和司法人员自身违法违规违诺问题。对检查、监督、巡查中发现的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群众不满意等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和部门限期改正。

2、开展专项举报。县政法委组织县政法部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司法不公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投诉举报问题,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处理。

3、开展监督检查。县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县政法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方案,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司法人员办事、办案不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