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纪委监察局五项措施强化谈话教育实效将“第一种形态”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正县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为契机,不断强化反腐倡廉预防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方正县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教育工作办法(试行)》,创新开展“点穴式”教育,强化五项措施,将“第一种形态”落到实处。
一是统一归口。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和廉政风险点月查月报和反腐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将群众举报、基层党组织上报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及廉政风险点统一归口,由县纪委信访和案件监督室,按照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进行统一分析甄别筛选统计列表,经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小组讨论确定出拟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的问题线索。2017年第一季度,全县共梳理甄别问题线索36条,其中确定适用采取“第一种形态”问题线索18个,风险点476个。为落实“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教育把好头道关卡,紧盯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腐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避免了重复性受理和处理问题情况的发生。
二是区别审核。对线索反映的问题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要进行核实的,由信访和案件监督室直接作出提醒谈话意见。对反映的问题存在可能性和可调查性,并可能构成违纪的线索,按照规定程序由承办室初步核实,并交案件审理室审核,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提出提醒谈话意见,转交信访和案件监督室。
三是分级实施。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提醒谈话活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县管党政主要领导的,由县委书记(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有关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教育由县委书记(党组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基层纪委书记由县纪委书记或其委托的有关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副职领导干部的,由其所在党委(总支)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由负责谈话的相关单位(含纪委相关室办等)指定谈话人进行谈话教育。并依托方正县智慧城市建设,对县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纪委4个县级部门和方正镇党委、松南乡党委、教育党委3个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试点单位首批次建设的7个标准化谈话室分别安装了远程监控设备。实现谈话活动影音同步留痕和实时监控。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谈话教育29人(次),其中县委书记开展提醒谈话16人(次),约谈2人(次),批评教育谈话2人(次),县纪委书记组织提醒谈话5人(次),基层组织提醒谈话40人(次)。通过工作流程和责任划分的明确,为提醒谈话提供了保障
四是跟踪问效。采取县委书记(党组书记)定期听取被谈话人整改情况的汇报、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信访和案件监督室、县委巡察组、县“四种形态”督导组和执纪审查职能室对被谈话对象整改情况和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被提醒谈话人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将整改结果报信访和案件监督室归档,同时报送县“四种形态”办公室(县党廉办)备案。对在巡察过程中发现的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信访和案件监督室按程序提请再次谈话,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是手术根治。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加重处理严肃问责,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再次提醒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肃处理,移交纪检监察室进行审查。对蒙骗上级假整改,再次遭到举报的要严肃处理,移交纪检监察室进行审查。问题整改之后因工作失职再次反弹的要严肃处理,建议县委或所属基层党委(总支)对其进行严肃组织处理。以达到问责一个,警醒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