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做实开篇布局打牢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监督检查工作基础
方正县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市纪委在全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采取“高”、“顶”、“保”、“拓”四字工作法,突出强化统一思想、科学部署、落实责任、狠抓案源四项措施,为方正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监督检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高”,即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统一思想。全市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结束后,方正县纪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县委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县委和县纪委分别召开常委会议认真传达了市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精神,明确提出要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重点工作来抓,为监督检查工作定出了调子,统一了思想。
二是“顶”,即科学顶层设计,有序推进工作。严格按照市纪委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发了《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作风检查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等具体细节作出明确规定,为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保”,即强化组织保障,层层传导压力。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推进和综合协调。依据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和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分管联系单位的责任分工,成立6个执纪监督组,负责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承担任务的监督组,根据对口联系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报经委领导班子审批后,开展工作,形成了组织有力、责任明晰、压力传导到位的组织保障体系。
四是“拓”,即拓宽信访渠道,主动发现线索。发挥方正县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平台、方正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宣传载体作用,强化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到监督检查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举报作用,争取监督检查工作的主动性。实行信访窗口迁移,在重点部门、单位设置举报箱。要求6个执纪监督组,对全县各单位、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主动发现案件线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