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治“四风”问题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来源:方正县纪委监委   时间:2018-09-20

 方纪办发【2018】20号

 

 

 

关于严格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治“四风”

问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纪委(纪检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安排部署,经县纪委监委领导同意,现就强化节日期间纠治“四风”问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教育提醒

各党委(总支)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本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打招呼,要求中秋、国庆假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有关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发生。

二、强化警示威慑

各级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组织本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新闻通报,对照要求进行“体检”,对照案例吸取教训,做到令行禁止。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各党委、纪委要结合作风整顿、内部场所公款吃喝问题自查自纠,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检查组,围绕关键部位、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组织专项检查、突击察访、随机抽查,精准发现问题线索。

四、强化舆情关注

各党委、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高度关注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的节日期间发生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迅速组织核查,快速处置应对。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中秋国庆期间联系人:刘志明,13945647377。

五、强化执纪问责

各党委、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传递越往后越严、执纪越严的信号,对屡教不改的要加重处罚,与初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般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区分开展,以强化高压态势,使之不敢。严格遵守“十个严禁”规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和安排接受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有价证券、高档酒水和月饼等节日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联谊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旅游、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严禁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组织隐秘聚会,违规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严禁到驻外地机构、相邻地区和农家乐等地违规就餐;严禁违规购车、换车、借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奖金、值班加班补助和实物等津贴补贴;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四风”问题,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

各党委(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于10月8日17时前,将中秋、国庆假期纠治“四风”问题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fzjwdfs0451@163.com,纸制版盖章后报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4019室。

方正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57116213。

举报网站:http://haerbin.12388.gov.cn/fangzhengxian/

微信公众号:关注“廉洁方正”微信公众号,在“监督举报”栏上举报。

 

 

 

 

    方正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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