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来源:方正县纪委监委   时间:2019-09-12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党组,纪委(纪检组),各派驻临时纪检监察组: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按照市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节日期间纠正“四风”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监督

各党委(总支)、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坚决防止出现工作上的“疲劳综合征”。组织党员干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摆检视“四风”问题,做到立行立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责任担当。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及省市纪委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对照“体验”,做到令行禁止。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发挥作风建设“头雁效应”,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纪委(纪检组)、各派驻临时纪检监察组,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举报电话:57116213;举报网站:http://haerbin.12388.gov.cn/fangzhengxian/);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作风整顿、内部场所公款吃喝问题进行深入自查自纠;组成检查组,围绕关键部位、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精准发现问题线索;高度关注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的节日期间发生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迅速组织核查,快速处置应对;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三、强化执纪问责

各党委(总支)、党组、纪委和派驻临时纪检监察组要传递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高压态势,顶风违纪“四风”问题,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一律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精准执纪问责,回应关切,形成震慑。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遵守“八个严禁”规定:严禁使用公款购买或违规收送天价烟、高档酒、高档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电子红包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下级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严禁公款旅游,借公务之机改变行程旅游或接受下级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严禁公款吃喝,挂账吃喝或接受下级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利用培训中心、食堂等场所吃喝玩乐或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不举办仪式直接收受礼金,借机敛财。 

今年国庆,恰逢新中国70周年华诞,节日期间能否风清气正意义重大,是对每名党员干部党性和作风的重要检验,更是对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成效的重要检验,全县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纠正“四风”扎实成效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华诞献礼。

各党委(总支)、党组,纪委(纪检组)、各派驻临时纪检监察组要于10月8日17时前,将中秋、国庆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情况报告(特色做法、创新举措及成效)电子版发至邮箱fzjwdfs0451@163.com,纸制版盖章后报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4019室。联系人:刘志明,联系电话:13945647377。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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