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方正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调动全县派驻纪检监机构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淬炼监督执纪“铁军”,履行好对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县纪委监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为抓手,对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求,坚持以德才评价为中心,以实绩考核为重点,综合运用日常考核、民主测评、领导班子评定等方法,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考核干部履职情况,实现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同频发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方正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 崔融冰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
副组长: 管世新 县纪委副书记、 县监委副主任
邹 丽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成 员: 孟宪辉 县纪委常委
李学德 县纪委监委三级调研员
李 明 县纪委常委
荆珂荣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
戴敦生 县监委委员
杜国香 县监委委员
职 责: 研究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考核管理有关事项,统筹做好组织和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邹 丽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副主任: 杜国香 县监委委员
成 员: 高振全 县纪委监委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蓝心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科员
刘红岩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科员
曲海斌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科员
职 责: 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发布通知、执行考核程序、汇总考核结果等工作,协调推进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三、考核对象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体人员
四、考核内容
按照班子考核与民主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贯通、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衔接、考核结果与奖惩激励相配套的方法,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全程监督。
五、考核办法
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程序具体操作,考核分值由基础考核和表彰奖励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考核分值=基础考核分+表彰奖励加分。
(一)强化基础考核
基础考核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为:基础考核分=民主测评+专项考核+领导班子评分,各项考核内容量化分值及考核方法为:
1.民主测评(年终考核时进行,占总评分40%权重)
由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考核通知,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要求组织驻在单位全体干部召开考核大会,由所有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方正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结果经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民主测评结果及时统计汇总,计算分值。
2.专项考核(以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的方式进行,占总评分20%权重)
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和监督执纪、奖惩情况等方面进行核实检查,计算出量化分值,年终考核时计入总分。具体计算方法为:每人基础分为20分,在检查或抽查中如有扣分情况,所扣分值从基础分中扣除,最高扣至0分。具体如下:
(1)出勤情况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在委机关组织的集体学习培训、应知应会内容考试、各类会议中,由考核管理领导办公室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出勤情况进行记录。无故不到会1次扣2分,无故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
(2)保密工作情况
委办公室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管,及时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发生违反保密规定情况的,发现一次扣3分。发生失泄密事故并引发严重后果的,一次性扣10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安全工作情况
实行严格的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严禁酒后驾车,如发生违反交通安全规定情况的,发现一次扣3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引起严重后果一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由委办公室提供情况;参与办案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要安全文明办案,若发生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扣10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必须及时层级报告至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并报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及时报告的,对相关责任人扣10分,由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提供情况。
(4)被问责处分情况
因对驻在单位监督不力,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或对驻在单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阻碍调查、掩盖袒护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一次性扣20分,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提供情况。
(5)廉洁纪律等规定执行情况
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察工作规则(试行)》《哈尔滨市纪委监委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和《方正县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有关规定的,一经核实,扣10分。
3.领导班子评分(年终考核时进行,占总评分40%权重)
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围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处置问责和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策部署、县纪委监委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驻在单位开展廉政教育等方面内容,结合群众反映情况,对照民主测评结果,对每位被考核对象作出评分,分值累加后取平均分。
(二)给予表彰奖励
全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在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具体分值如下:受到中央、国家各部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直机关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直机关或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监委表彰的加2分,其他单位表彰的加1分。同项工作受多个单位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计分。表彰认定的时间范围:相关文件、证书落款日期为考核年度1—12月之间。受表彰的人员在年终考核前提供当年度的表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分值所在区间,90分以上、75~90分、60~75分、60分以下,依次对应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由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至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员对于考核得分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提出异议复议申请交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考核管理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六、结果运用
实行年终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年终各种考核奖励、推荐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挂钩。对考核等次不称职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
七、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考核管理办法自2020年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