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

   浏览量:   来源:方正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09-24

  方正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

      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行为,正确履行职责,用铁的的纪律打造过硬的队伍,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模范遵纪守法,严格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以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在外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二、不准以纪委监委的名义在工作中居高临下、盛气凌人;

 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礼物馈赠和宴请;

  四、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参与用公款消费的各种娱乐活动;

 五、不准随意探听、泄露案情、工作机密和办人情案、关系案;

 六、不准对职责之内的事项推诿或拖延不办;

七、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执行公务;

八、不准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和看小说等;

十、不准在同事中亲亲疏疏、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凡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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