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信息公开
2020年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章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具体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章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财政拨款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三、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的解释
第一章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设。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六)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根据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七)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9年末,方正县纪委本级编制数65人,年末实有48人,离退休17人;下设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第一、二、三、四、五、六纪检监察室、方正纪工委、会发纪工委共13个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纪委全会、常委会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纪委委员联系;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制发以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研究、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批办交办事项以及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机关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福利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咨询、答复;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协调机关有关工作。现有工作人员6人。
(二)组织和宣传部(含纪检干部监督职责)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各室(部)及派驻(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及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因私出国(境)办理和县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等工作;组织办理干部任职前回复组织部门意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提交、反馈、回应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现有工作人员3人。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管辖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综合协调应由纪委监察局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履行县委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廉政档案管理,开展对县管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投诉政风行风问题的受理、解决、反馈工作,查处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纠正和查处重点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现有工作人员6人。
(四)信访室(含案件监督管理职责)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机关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实施信访监督,向相关室办提供有关问题线索;负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调查;负责易查易结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工作;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督办有关检举、控告问题线索,审核办理结果,负责上级纪委交办问题线索的办理结果呈报工作;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负责对收到的各类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组织对问题线索的集体排查,负责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办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报告;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纪律审查文书式样、工作流程等,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纪律审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纪律审查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督促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批示、交办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负责机关纪律审查场所的日常管理,对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纪律审查绩效考评工作;协助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现有工作人员4人。
(五)案件审理室(含复查复议室职责)
审理纪委监察局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下级党委(党组)、政府(部门、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需要呈报县委、上级纪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涉及重要领导干部、上级交办、社会反响较大或领导临时交办的初核了结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部门、单位)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纪委监察局处理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应诉工作。现有工作人员3人。
(六)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分管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分管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分管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和比较重要复杂问题线索的初核、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分管联系单位应由纪委监察局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分管联系单位纪律审查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分管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分管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现有工作人员19人。
(七)派驻纪工委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的职责、权限和规定在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辖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现有工作人员7人。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2020年纳入本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章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章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部门收支总预算845.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3.13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入预算845.59万元,比去年增加133.13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支出预算845.59万元,比去年增加133.1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5.59万元,比去年增加133.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5.59万元,比去年增加133.1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财政拨款说明
2020年度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5.59万元。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37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9 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为0,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51.4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1194.4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767.01平方米,业务用房427.45平方米。共有车辆5台。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十三、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保险缴费经费,末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险费。
8.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保险缴费经费,末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险费。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