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纪委监委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

   浏览量:   来源:方正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09-24

   按照中共方正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方正县监察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方正县纪委监委机关下设内设机构为:综合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按照《关于成立方正县执纪审查信息服务中心的通知》(方编发〔2019〕22号),方正县纪委监委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方正县执纪审查信息服务中心。

   按照中共方正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的通知,方正县纪委监委设第一至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内设机构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硏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围绕重点问题线索、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情报信息收集整合、分析研判;维护信息查询平合,管理相关信息;负责相关信息核查工作,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提供有关信息支持等;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基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股级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以及县监委派出乡镇监察专员、监察员,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査调査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受理对全县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派出乡镇监察专员和监察员、基层纪委及其他有关单位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査、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受理纪检监察室移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处置意见,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基层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相关工作等。

(四)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派驻和派出机构和基层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联系单位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对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并提出处理建议;根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结果,向有关党组织或者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等。

(五)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査调査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基层党委(纪委)报批案件和其他需要县纪委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市委、市委有关部门和县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参与制定、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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