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3年09月03日

 

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若干规定(试行)》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工委,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县纪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定》是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重要法规。贯彻落实好《规定》,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性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其廉洁履行职责;有利于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检查考核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提高主动性、自觉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规定》情况,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完善考评激励情况,落实待遇保障情况,组织检查考核情况等;

(二)涉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信访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情况;

(三)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突出问题情况,特别是查处在征地拆迁、五荒资源发包、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欺压群众、奢侈浪费问题等情况;

(四)建立健全《规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等情况;

(五)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及负责人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19个不准”,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2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情况。

三、检查考核的方法步骤

检查考核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9 30日前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至8月底)

各乡镇要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并认真做好有关情况汇总和上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及时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各乡镇于831日前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和统计表(见附表)报县纪委党风室。县纪委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检查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督导检查阶段(91915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纪委对各乡镇进行全面督查,纪工委对所辖乡镇的基层站所和行政村要进行全面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治理。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纪工委要将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表)请于201391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室。

(三)总结整改阶段(9161031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分析查找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薄弱环节及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先进典型要组织宣传报道,对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进行总结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工委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谋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要加强对检查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专项检查工作。

(二)注意方式方法,讲求工作实效。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账目等资料,查看村务公开栏等设施,进村入户走访,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方法,深入农村基层广泛了解情况,防止走过场。检查考核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对农村基层干部履职状况要进行深入分析,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大查纠力度,解决突出问题。要拓宽信访渠道,严格执行纪律,发现和查处一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附:方正县县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自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方正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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